雷火競技根據《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閩商務〔2025〕158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對福州市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(含主營和兼營二手車經銷業務)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產生的二手車經銷額予以分檔獎勵。申報條件與獎勵標準詳見《通知》,申報要求如下:
一、按照“屬地原則”逐級申報,符合申報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向屬地商務、財政部門提出申請,提交申請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;其中紙質版申請材料應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加蓋公章,按順序裝訂成冊。申請材料包括:
4.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統計數據截圖(新增納統企業須在11月30日前實現納統);
8.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,發票開具地需在福州市內,開票日期需在政策實施期內。
二、各縣(市)區、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申報、審核,做好推薦工作。商務部門主要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、有效性審核,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申報程序的合規性、完整性審核。
三、申報企業不得存在失信行為和涉黑問題,且符合安全生產要求,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。各縣(市)區、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審核工作,排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失信行為或涉黑問題,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“一票否決”。
四、各縣(市)區、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于2025年11月15日前,將推薦申報企業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,附上企業紙質申報材料、《商務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表》(附件5)、無涉黑證明等材料,并將電子版發送至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獎勵資金實行總量控制,申報資金超過省級下達資金總量情況下,采取等比例縮減。為避免獎補資金安排碎片化,影響專項資金效益,單家企業獎勵資金低于3000元的不予補助。各縣(市)區應結合申報工作建立項目庫,為項目申報、資金安排、績效評價等工作夯實基礎。
附件:1.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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